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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基药招标再探索 一成药中标价上浮10%

编辑:南京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2019/07/17
作为医改试点省份,广东在基本药物招标改革方面再度开启了新一轮的探索。

5月27日,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正式发布了《关于请部分生产企业确认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依照《通知》,其所录附件中的334个品规被允许按照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中标。

依照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的说法,上述334个品规在中标时的价格均超过了基层采购均价的110%,因而最终依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安排。

企业对上述做法,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此举有助于减少“唯低价”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虽仅有10%但意味着“一大步”

“原则上基层药物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并且不与基层平均采购价格水平差异过大。”这是去年6月10日广东省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2号)的规定。

不过,这一规定最终在去年11月18日印发的《通知》中有了松动。依照新规,各品种中标价格不高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高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上浮10%的,将其中标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企业确认后按该价格中标。

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企业,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的对策是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在同组其他未中标品种中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先后进行替补。

对于此次提价,广州一家药企的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334个品种相对于3300多个品规(广东基本药物共有551种,依照一品两规三剂型计算,通常每个品种会有6个左右的品规,也就是说广东全省的基本药物品规多达3300种左右,即本次中标价获准上调的品规仅占全部品种品规的10%)的基本药物而言,最终提价的品种不算多,提价10%的幅度也不算大,但至少意味着基药招标已经在朝着好的方向改革。

国金证券甚至就此断言,通过广东省方案的先行修正,基药招标政策的纠偏正逐步出现,各省再出现极端的招标政策将是小概率事件,行业政策好转的迹象已经出现。

县以上“新政”留遐想空间

由于《方案》规定,县及县以上补充剂型和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并不受到基层平均采购价上浮10%的规则限制,这令此前对基本药物市场望洋兴叹的外资原研药亦看到了希望。

事实上,所谓的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多是指外资药厂的原研药和本土药厂单独定价产品。而外资原研药对中国基本药物市场一直抱有幻想。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就曾在广东基药方案出台前后,专门派团前往广东,与广东当地主管药品招标的相关方面进行座谈。

在RDPAC看来,珠三角可以和上海相媲美,但是粤北和粤西等欠发达地区却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广东不能一刀切,完全采用上海模式。但珠三角却存在借鉴“上海模式”的可能。

由于采用了综合评价的方法,加大质量权重,质量、价格权重七、三分成,并运用了区别定价等质量层次划分。在“上海模式”下得出的中标结果,首次令较多品牌药企成规模地在基本药物市场中标。来自上海市医药招标部门的统计指,是次中标品规中涉及合资、外资药数量达60多个品种,涵盖辉瑞等近30家外资药企。

改革“安徽模式”已成业内普遍诉求

依照广东近日公布的《通知》,334个品种将因此获得10%的相对提价。这些品种当中,既有最小单位不到一分的连翘败毒丸,也有高达数十元的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前者其规格为每100粒重6克的水丸剂,每粒最后的中标价格仅为0.005元。后者,10ml:400iu规格的小容量注射液,每支中标价为53.9元。

而倘若继续执行“安徽模式”中的相关规定,上述334个品规的药品,其中标价将不得高于本企业该品种其他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均价。

这在一些企业看来,如果执行上述规定,结果将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如果最终中标价比安徽的价格还要低的话,中标的可能只能是超低价。而这样的超低价,以正常的投料运作,根本无法长期持续。

据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去年对安徽基本药物招标的调研报告,安徽中标的863个品规,单价1元以下的占20.9%,5元以下的占66.9%,10元以下的占82%。这些“价格虚低”的药品,有的中标价甚至低到如果按药典标准生产,根本无法达到原辅料及包装的成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安徽模式”明显忽略了原材料、人工等诸多变化因素,而近年来不论是原材料和人工都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